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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2230 不鏽鋼鑄件技術條件

日期:2025-04-18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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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GB 12230 不鏽鋼鑄件技術條件
代替GB/T 12230-1989
通用閥門 不鏽鋼鑄件技術條件
General purpose industrial valves Specifiaction of stainless steelcastings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通用閥門不鏽鋼鑄件的化學成分、力學性能、技術要求、試驗和檢驗等。
本標準適用於(yu) 在高溫、腐蝕環境中使用的承壓閥門、法蘭(lan) 、管件等不鏽鋼鑄件。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wei) 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nei) 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yu) 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適用於(yu) 本標準。
GB/T 222  鋼的化學分析用試樣取樣法及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
GB/T 223(所有部分)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GB/T 228  金屬材料  室溫拉伸試驗方法(GB/T 228—2002,eqv ISO6892:1998)
GB/T 2100  一般用途耐蝕鋼鑄件(GB/T 2100—2002,eqv ISO 11972:1998)
GB/T 4334(所有部分)  不鏽鋼腐蝕試驗方法
GB/T 5613  鑄鋼牌號表示方法
GB/T 5677  鑄鋼件射線照相及底片等級分類方法(GB/T 5677—1985,neq JCSS G2)
GB/T 6414  鑄件  尺寸公差與(yu) 機械加工餘(yu) 量(GB/T 6414—1999,eqv ISO8062:1994)
GB/T 7233  鑄鋼件超聲探傷(shang) 及質量評級標準(GB/T 7233—1987,neq BS 6208:1982)
GB/T 9443  鑄鋼件滲透探傷(shang) 及缺陷顯示痕跡的評級方法
GB/T 9452  熱處理爐有效加熱區測定方法
GB/T 11351  鑄件重量公差
GB/T 13927  通用閥門  壓力試驗(GB/T 13927—1992,neq ISO5208:1982)
GB/T 15169  鋼熔化焊焊工技能評定期(GB/T 15169—2003,ISO/DIS9606-1,IDT)
JB 4708  鋼製壓力容器焊接工藝評定
JB/T 7927  閥門鑄鋼件  外觀質量要求
ASTM A351/A351M:2000  承壓件用奧氏體(ti) 、奧氏體(ti) —鐵素體(ti) (雙相)鑄鋼件規範

3  技術要求
3.1  鑄造
鋼應采用電弧爐、感應電爐熔煉或其他二次精煉方法,由鑄件生產(chan) 者決(jue) 定生產(chan) 方法。

3.2  鑄件鋼種及化學成分
3.2.1  鑄件化學成分應符合表1的規定。
3.2.2  化學分析
3.2.2.1  熔煉爐次分析
鑄件生產(chan) 者每一爐次應作化學成分分析,測定規定的元素含量,分析時,應用同爐澆注的試塊。當鑽屑取樣時,應取自表麵下至少6.5mm處。分析結果應符合表1的規定,並報告給需方或其代表。
3.2.2.2  成品分析
成品分析可由需方自行分析,從(cong) 每一爐、每一批或每個(ge) 鑄件上取其有代表性的樣品。
當鑽屑取樣時,一般應取自表麵下至少6.5 mm處,當鑄件厚度小於(yu) 12mm時取中心部位。分析結果應符合表1的規定,分析允許偏差應符合GB/T222的規定。成品分析允許偏差不能作為(wei) 鑄件出廠的驗收依據。
3.2.2.3  仲裁分析
化學分析取樣方法按GB/T 222的規定,化學成分仲裁分析按GB/T 223的規定。

3.3  力學性能
鑄件的力學性能應符合表2的規定。

3.4  熱處理
熱處理應符合表2的要求,熱處理爐應用高溫儀(yi) 表,根據GB/T 9452的規定有效地控製爐溫。

3.5  質量要求
3.5.1  鑄件尺寸
鑄件應符合需方提供的圖樣和模型的形狀、尺寸和偏差的要求。如果圖樣未注明尺寸偏差要求則應符合GB/T6414相應鑄件精度等級的規定;鑄件重量公差應符合GB/T 11351的規定。
3.5.2  鑄件表麵
鑄件表麵應按JB/T 7927和訂貨合同的要求進行外觀檢查,應無粘砂、氧化皮、裂紋等表麵缺陷。
3.5.3  焊補
3.5.3.1  焊補鑄件的焊工應按GB/T 15169的要求考試合格具有相應的資格證書(shu) ,焊接工藝評定應按JB4708的要求進行。
3.5.3.2  鑄件具有下列缺陷之一者不允許焊補:
a)  圖紙或訂貨合同中規定不允許焊補的缺陷;
b)  有蜂窩狀氣孔者;
c)  成品試壓滲漏且焊補後無法保證質量者;
d)  同一部位的焊補次數不得超過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