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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蝶閥,粉料蝶閥,氣動粉體蝶閥,WAM蝶閥,氣囊閥,撓性閥,AKO夾管閥,粉體蝶閥,粉體蝴蝶閥,箍斷閥,氣動水泥蝶閥,氣動管夾閥,氣動夾管閥,氣動粉塵蝶閥,氣動粉末蝶閥,夾管閥,擠壓閥,管囊閥,管夾閥,氣動耐磨蝶閥,耐磨蝶閥,粉體蝶閥,
文章詳情
飼料混合機技術條件
日期:2025-04-18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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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飼料混合機(以下簡稱混合機)的性能指標和一般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飼料加工用的混合機。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 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3768—1996 聲學 聲壓法測定噪聲源聲功率級 反射麵上方采用包絡測量表麵的簡易法
GB/T 9239—1988 剛性轉子平衡品質 許用不平衡的確定
GB/T 13306—1991 標牌
JB/T 5673—1991 農林拖拉機及機具塗漆 通用技術條件
JB/T 9820.3—1999 飼料混合機 試驗方法
3 一般技術要求
3. 1 混合機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並按經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和技術文件製造。
3. 2 混合機必須有可靠的**防護裝置。
3. 3 物料含水率不超過20%。
3. 4 機器配套動力應符合設計要求,性能指標應符合下列規定。
3. 4. 1 混合均勻度M:
a)預混合飼料,≥95%;
b)配合、濃縮飼料,≥90%。
混合機室內排料後的配合飼料自然殘留量不超過額定批次混合重量的1%。預混飼料自然殘留量不超過額定批次混合重量的0.8%。
3. 4. 3 混合每噸飼料耗電量不大於1.5 kW·h。
3. 4. 4 混合機主要工作部件按GB/T 9239規定的G16級進行靜平衡。
3. 4. 5 混合機的使用可靠性不小於95%。
3. 4. 6 混合機軸承外殼溫升不應高於30℃。
3. 4. 7 混合機工作區的噪聲按GB/T 3768的規定測定,噪聲值不大於85 dB(A)。
3. 5 排料門與混合室殼體相結合處應密封,防止物料外漏。
3. 6 金屬緊固件必須塗金屬防腐劑。
3. 7 油漆塗層應符合JB/T 5673的規定。
3. 8 混合機上應有根據需要安裝加入液體飼料的機構。
用於混合帶有腐蝕性飼料時,與飼料相接觸的工作部件(外殼、軸、葉片、側壁和排料門等)應由防腐材料製成。
4 技術要求
4. 1 機器的零部件配置和結構應便於機器安裝、使用和維修,並確保**。
4. 2 外部轉動部件必須有防護罩。
4. 3 危險處的防護罩應塗醒目的區別於機器本色的漆。
4. 4 操作開關處應有說明用途的文字或符號。
4. 5 電控位置應有防熱、防潮、防粉塵和防損壞的保護裝置。
4. 6 混合機工作區的粉塵濃度不得超過10 mg/m3。
4. 7 混合機觀察門蓋處應裝有**開關,門蓋被打開時,電源切斷,混合機停止工作。
5 檢驗規則
5. 1 每台混合機須經製造廠檢驗部門檢驗合格,並附有合格證後方可出廠。
5. 2 每台混合機出廠前必須在額定轉速下進行30 min 的空載試驗,產品應達到以下要求。
5. 2. 1 機器運轉正常、平穩,不得有異常聲音,操縱裝置靈活、可靠。
5. 2. 2 各連接件、緊固件不得有鬆動現象。
成批生產的產品,每年至少應抽驗兩台,按JB/T 9820.3的規定進行試驗,其結果應符合3.4的規定。
5. 4 訂貨單位驗收產品時,應按本標準進行驗收。如不合格,應由生產廠返修後重新提交驗收。
在使用單位遵守製造廠所規定的混合機使用說明書條件下,從購進之日起1年內,因製造質量**而發生損壞時,製造廠應包修、包 換和包退。
5. 6 油漆塗層質量應按JB/T 5673的規定檢驗。
6 標誌、包裝、運輸與保管
6. 1 每台混合機應在明顯位置固定產品標牌,標牌應符合GB/T 13306的規定,標牌應標明如下內容:
a)製造廠名稱;
b)產品名稱及型號;
c)主軸轉速;
d)生產率;
e)配套動力;
f)機重;
g)產品製造編號;
h)產品出廠日期。
6. 2 在機殼明顯位置用紅色箭頭標出轉子的旋轉方向。
6. 3 混合機應包裝出廠,包裝應便於運輸,並保證產品不受損壞。
6. 4 隨同產品供應的附件(備件及工具)應齊全。
6. 5 每台產品應附有下列文件:
a)裝箱清單;
b)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
c)產品使用說明書;
d)用戶意見調查表。
6. 6 全部文件用塑料袋裝好密封後,固定在箱內。
6. 7 混合機應存放在防潮、防雨的設施內。
本標準規定了飼料混合機(以下簡稱混合機)的性能指標和一般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飼料加工用的混合機。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 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3768—1996 聲學 聲壓法測定噪聲源聲功率級 反射麵上方采用包絡測量表麵的簡易法
GB/T 9239—1988 剛性轉子平衡品質 許用不平衡的確定
GB/T 13306—1991 標牌
JB/T 5673—1991 農林拖拉機及機具塗漆 通用技術條件
JB/T 9820.3—1999 飼料混合機 試驗方法
3 一般技術要求
3. 1 混合機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並按經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和技術文件製造。
3. 2 混合機必須有可靠的**防護裝置。
3. 3 物料含水率不超過20%。
3. 4 機器配套動力應符合設計要求,性能指標應符合下列規定。
3. 4. 1 混合均勻度M:
a)預混合飼料,≥95%;
b)配合、濃縮飼料,≥90%。
混合機室內排料後的配合飼料自然殘留量不超過額定批次混合重量的1%。預混飼料自然殘留量不超過額定批次混合重量的0.8%。
3. 4. 3 混合每噸飼料耗電量不大於1.5 kW·h。
3. 4. 4 混合機主要工作部件按GB/T 9239規定的G16級進行靜平衡。
3. 4. 5 混合機的使用可靠性不小於95%。
3. 4. 6 混合機軸承外殼溫升不應高於30℃。
3. 4. 7 混合機工作區的噪聲按GB/T 3768的規定測定,噪聲值不大於85 dB(A)。
3. 5 排料門與混合室殼體相結合處應密封,防止物料外漏。
3. 6 金屬緊固件必須塗金屬防腐劑。
3. 7 油漆塗層應符合JB/T 5673的規定。
3. 8 混合機上應有根據需要安裝加入液體飼料的機構。
用於混合帶有腐蝕性飼料時,與飼料相接觸的工作部件(外殼、軸、葉片、側壁和排料門等)應由防腐材料製成。
4 技術要求
4. 1 機器的零部件配置和結構應便於機器安裝、使用和維修,並確保**。
4. 2 外部轉動部件必須有防護罩。
4. 3 危險處的防護罩應塗醒目的區別於機器本色的漆。
4. 4 操作開關處應有說明用途的文字或符號。
4. 5 電控位置應有防熱、防潮、防粉塵和防損壞的保護裝置。
4. 6 混合機工作區的粉塵濃度不得超過10 mg/m3。
4. 7 混合機觀察門蓋處應裝有**開關,門蓋被打開時,電源切斷,混合機停止工作。
5 檢驗規則
5. 1 每台混合機須經製造廠檢驗部門檢驗合格,並附有合格證後方可出廠。
5. 2 每台混合機出廠前必須在額定轉速下進行30 min 的空載試驗,產品應達到以下要求。
5. 2. 1 機器運轉正常、平穩,不得有異常聲音,操縱裝置靈活、可靠。
5. 2. 2 各連接件、緊固件不得有鬆動現象。
成批生產的產品,每年至少應抽驗兩台,按JB/T 9820.3的規定進行試驗,其結果應符合3.4的規定。
5. 4 訂貨單位驗收產品時,應按本標準進行驗收。如不合格,應由生產廠返修後重新提交驗收。
在使用單位遵守製造廠所規定的混合機使用說明書條件下,從購進之日起1年內,因製造質量**而發生損壞時,製造廠應包修、包 換和包退。
5. 6 油漆塗層質量應按JB/T 5673的規定檢驗。
6 標誌、包裝、運輸與保管
6. 1 每台混合機應在明顯位置固定產品標牌,標牌應符合GB/T 13306的規定,標牌應標明如下內容:
a)製造廠名稱;
b)產品名稱及型號;
c)主軸轉速;
d)生產率;
e)配套動力;
f)機重;
g)產品製造編號;
h)產品出廠日期。
6. 2 在機殼明顯位置用紅色箭頭標出轉子的旋轉方向。
6. 3 混合機應包裝出廠,包裝應便於運輸,並保證產品不受損壞。
6. 4 隨同產品供應的附件(備件及工具)應齊全。
6. 5 每台產品應附有下列文件:
a)裝箱清單;
b)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
c)產品使用說明書;
d)用戶意見調查表。
6. 6 全部文件用塑料袋裝好密封後,固定在箱內。
6. 7 混合機應存放在防潮、防雨的設施內。